N本報記者 洪德 木通訊員 蔡國賓 肖劍蘭
本報訊 因幾個人沒錢花,萌生搶劫念頭,于是以搭車為由,將的士司機騙到偏僻處實施搶劫,最終搶劫不成反被抓住。近日,涵江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江某、吳某以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
2011年4月某晚,吳某同工友江某在打工的工廠附近酒館喝酒,閑聊時兩人都說沒錢花。江某提議去搶劫,吳某立刻同意了江某的提議,兩人決定以搭車為由,將的士司機騙到偏僻處進行搶劫。當天晚上12時許,兩人在國道攔了一輛的士,司機李某(化名)搖下車窗,詢問二人是否搭車。兩人徑直坐進車內(nèi),李某便載著他們往涵江方向開去。
在行駛到涵江工業(yè)路與飛浦路交接的地方,坐在后面的江某要求司機李某停車,而坐在旁邊的吳某則迅速地拔下車鑰匙,控制司機李某。江某說,“老實點,把身上的錢統(tǒng)統(tǒng)拿出來!”吳某開始將車上副駕駛座前抽屜里的錢都搜了出來,看只有一些零錢(共計12元),于是將錢裝進自己口袋。兩人讓李某下車,李某下車后趁二人不注意,拼命地跑,邊跑邊喊“搶劫啊”。那時剛好有三個年輕人路過,看到有人搶劫,就將追在司機李某后的吳某抓住。而江某發(fā)現(xiàn)形勢不對,獨自一個人逃跑。事后,警方經(jīng)過對吳某的審訊,當日將江某抓捕歸案。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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