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人走私千余噸“洋垃圾”入境
海峽網(wǎng)4月28日訊 (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秋卉 王雅麗)在境外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并非法海運銷至國內(nèi)。4月25日,福鼎市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福鼎首起走私廢物案,以走私廢物罪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并處罰金8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據(jù)福鼎法院介紹,2015年10月至12月間,林某多次聯(lián)系他人在香港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舊衣物,并安排報廢貨船采取海上繞關手段從香港非法海運至大陸境內(nèi)。期間,為逃避海關監(jiān)管,林某聯(lián)系黃某在福鼎境內(nèi)尋找秘密靠岸碼頭,并商定由黃某負責碼頭裝卸,每次裝卸費為20萬元。黃某糾集陳某、翁某,3人在明知涉案舊衣物系從香港走私入境的情況下仍為林某提供幫助,卸載舊衣物達820.84噸,并從中獲利。
法院還查明,2017年4月初,林某伙同他人共謀從韓國走私舊衣物到中國境內(nèi),由林某在廣東省聯(lián)系貨船并支付20萬元貨船的定金和運輸費用。5月26日22時,貨船在前往指定海域的途中,被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該批舊衣物總重量共計354.15噸,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
福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四次將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通過貨船以海上繞關的方式非法運入大陸境內(nèi),走私廢物共計1174.99噸,情節(jié)特別嚴重;黃某、陳某、翁某在明知走私舊衣物入境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共三次為林某走私行為提供碼頭、引航、卸貨、吊裝等協(xié)助行為,卸載舊衣物達820.84噸,情節(jié)特別嚴重。結合以上4人坦白及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福鼎市法院供圖)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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