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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內(nèi)拍婚紗照或被罰款 廈門地鐵內(nèi)明確禁止10類行為

海峽網(wǎng)5月10日訊 (海西晨報記者吳宇豪)不久前,廈門地鐵4號線首臺盾構機始發(fā);上周,廈門地鐵2號線又正式拉開了鋪軌施工的序幕;如今,地鐵2號線建設全面提速,力爭在明年6月底實現(xiàn)全線軌通,將于2019年開通試運營……一條條好消息傳來,重新把市民的視線聚焦在廈門地鐵上。

為了加強軌道交通管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近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全文已在《廈門日報》和廈門人大網(wǎng)站www.xmrd.gov.cn)上刊登,開始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將設置便民設施

《條例》明確指出,軌道交通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地表、地下、地上空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根據(jù)規(guī)劃要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建(構)筑物結合建設的,周邊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服從。

《條例》還提出,綜合開發(fā)用地應當與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綜合開發(fā)應當優(yōu)先統(tǒng)籌安排公共交通樞紐、交通換乘設施、公共步行空間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要求設置相應的便民設施,方便乘客出行。如在大型車站或者較大型車站配置母嬰設施,合理配置車站男女衛(wèi)生的廁位數(shù)量,在車站配備醫(yī)療急救箱,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老人以及殘障人士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者便利服務等。

10類行為被禁止

《條例》明確禁止了10類行為,包括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拉客攬客,擅自兜售等;在車站付費區(qū)、列車內(nèi)進食(嬰兒、病人飲食除外);使用滑板、溜冰鞋、獨輪車等代步工具;躺臥、乞討、賣藝等;強行上下車、非法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阻擋車門、站臺門的正常開閉等。違法者將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而擅自在軌道交通設施內(nèi)拍攝影視作品、廣告,進行婚紗攝影等,由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的罰款。

《條例》還提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醉酒者應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乘車,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有權拒絕其單獨進站乘車。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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