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1日早上,泉州市區(qū)博東路內溝河發(fā)現(xiàn)一具被分解的女性尸體,經確認為安溪人小梅(化名)。豐澤警方經過10個小時奮戰(zhàn),最終抓獲犯罪嫌疑人任某春。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任某春被控故意殺人罪、盜竊罪。
據(jù)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2016年4月6日晚上6點多,剛出獄4天的任某春以幫忙販賣茶葉為由,將小梅約至泉州市區(qū)北峰街道的出租房內。后來,小梅表示要回安溪老家,遭到任某春的反對,兩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其間,任某春掐住小梅的脖子,并抓住她的頭發(fā),使其頭部受到多次撞擊,造成顱腦嚴重損傷死亡。4月8日凌晨兩點多,他將小梅的尸體分成多塊,分別拋到北峰街道一內溝河內及岸邊。
此外,任某春還將小梅隨身攜帶的一部手機和12盒茶葉拿走,并以1300元的價格銷贓給楊某。檢方認為,任某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致一人死亡,之后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因其曾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本次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的50%,應當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上,任某春對檢方指控他殺害小梅的事實沒有異議,不過對盜走小梅財物的指控翻供。任某春稱,他跟小梅早在2009年就認識,多年來兩人一直有聯(lián)系,屬于“情人”關系。“我當時不是有意要殺死她。”他辯稱,因為小梅找他借2.5萬元未還,當晚要求她歸還,兩人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
“2009年以后,你基本上在監(jiān)獄關著,哪有錢借給小梅?你有錢,還需要盜竊和搶劫嗎?”法官的幾句話,直中任某春的要害,他啞口無言。
庭上,小梅的家屬同時向任某春提起了約45萬元的民事賠償。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 黃墩良)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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