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9.4萬返還,又偷20萬再退回,最后還是被判了三年半
擔心偷錢被判刑,俞某某心里掙扎得很厲害——他第一次偷原東家9.4萬元后,沒過幾天就將錢退還;幾個月后,他再次偷了原東家的20萬元,不久又將錢返還??杉幢惴颠€了贓物,他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俞某某偷的不是別人,是自己中專老同學陳先生公司的錢。陳先生在豐澤區(qū)開了一家貿(mào)易公司。2009年,俞某某到老同學的公司上班,2015年2月離開。之后,俞某某求新職時四處碰壁,手頭拮據(jù),便對老同學公司支付寶上的那筆錢動起了歪主意。
去年10月14日,俞某某潛入老同學公司辦公室,修改了公司支付寶關(guān)聯(lián)的手機號,然后通過手機驗證,將9.4萬元轉(zhuǎn)到他購買的吳某某的支付寶賬戶上。
10月14日上午,公司員工發(fā)現(xiàn)公司支付寶賬戶被盜。陳先生次日向警方報案。
雖然9.4萬元已到了自己掌控的賬戶,但俞某某心里很糾結(jié),擔心事情敗露會被判刑。經(jīng)過思想斗爭,他于去年10月18日及20日,將9.4萬元分批退回原來的賬戶。
幾個月過去,俞某某發(fā)現(xiàn)偷錢一事并未暴露,僥幸心理又占了上風,決定再偷一次。今年1月2日下午,他通過此前掌握的資料,將老東家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修改密碼和綁定手機號申請書的電子掃描件提供給支付寶客服,修改了老東家支付寶賬戶的相關(guān)信息,進而控制了這個賬戶。這回,他分四次將公司20萬元轉(zhuǎn)到吳某某的賬戶上。
與上次相同,俞某某仍擔心會被抓去判刑,2天后,又將這筆錢原封不動退回。
今年2月,警方電話通知他到案后,他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經(jīng)查實,俞某某還干了件違法的事。去年11月,他為了提高轉(zhuǎn)賬額度及方便申請小額貸款,以80元的價格,偽造了頭像為其本人而名字為吳某某的身份證2張。
豐澤檢察院認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俞某某偽造居民身份證件,應當以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近日,豐澤法院一審宣判此案,對俞某某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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