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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11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任思言 通訊員 金田)網上相識后,5名男子打算通過綁架來“撈一把”,他們在長樂綁架了一名“奧迪女”,并向被害人家屬索要1000萬元贖金。但這幾個綁匪有膽犯案,無膽看守被綁架對象,受害人在被綁架了12小時后,自行掙脫繩索逃脫。日前,5名綁匪因犯搶劫罪被長樂法院判處五年到七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毛某是閩清人,曾經在長樂打工,去年8月,毛某投資的一筆生意失敗,虧得血本無歸,于是萌生非法獲取錢財?shù)哪铑^。之后,毛某進入一個叫“搭伙搞錢”的QQ群,得到覃某、劉某、張某和林某等人的響應,毛某等5人通過網絡商議通過綁架勒索贖金。

毛某想起自己曾打工的工廠老板李某很有錢,住在長樂金峰一別墅內,可將其作為目標,于是約定得手后贖金由毛某先拿10%,剩下的5人平分。但5人“蹲點”數(shù)天未見目標,遂將同住別墅區(qū)開奧迪車的27歲小芳(化名)作為目標。去年9月24日上午,小芳出門準備上車時,被事先駕車停在一旁的毛某等人劫持。

在毛某的指引下,林某駕車將小芳挾持到閩侯十八重溪一廢舊民房內,并捆綁在門框上,給小芳喂食一瓶葡萄糖水后駕車離開現(xiàn)場。當晚8時30分許,小芳掙脫繩索逃至十八重溪管委會求救。

在綁架小芳逃竄途中,毛某用撿來的身份證購買手機卡并打電話向受害人家屬索要贖金1000萬元,又將在舊房內拍的小芳照片及視頻通過微信發(fā)給其家屬,威脅其交付贖金。5人擔心車輛被查,途中兩次用貼紙改變車牌號,并在永泰丟棄租用的轎車。第二天上午,毛、劉二人又先后打電話向受害人家屬催要贖金,最后將贖金降至50萬元。下午5時許,毛某等在閩清某鎮(zhèn)一公交車站附近等候被害人家屬送贖金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日前,長樂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后認為毛某等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鑒于毛某實施綁架行為之前還超過規(guī)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經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數(shù)額近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以毛某犯綁架罪、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覃、林、張、劉犯綁架罪,分別判處五至六年不等刑期,并分別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罰金。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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