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很多小伙伴關心,在新個稅法實施后,年終獎還能享受之前的個稅優(yōu)惠嗎?
個稅資料圖。中新網(wǎng)記者 李金磊 攝
如今,這個問題的答案終于明確。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晚下發(fā)《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年終獎優(yōu)惠政策還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那么,在過渡期間,怎么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多少稅呢?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舉個例子,企業(yè)職工小劉月工資6000元,2019年1月單位將發(fā)放一次性年終獎2萬元。那么,先拿小劉的2萬元年終獎除以12為1666.7元,根據(jù)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所以,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為20000×3%=600元。
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jù)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fā)生“年終獎多發(fā)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xiàn)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fā)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fā)一元,也就是發(fā)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fā)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不然會吃虧哦。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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