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被判誣陷罪
N本報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林亞偉 林文琴
本報訊 發(fā)工資時發(fā)現(xiàn),自己的工資突然被扣,竟然是被拿去還之前的賭債。陳某找到鄧某理論,不料引發(fā)互毆事件,鄧某懷恨在心,在他人的慫恿下向公安機關報假案件。近日,莆田市城廂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這一起誣告陷害案件。
鄧某與陳某同為某民營鞋廠的員工。2010年5月6日,由于陳某曾因賭博欠鄧某500元,工廠財務蒙某在向鄧某、陳某發(fā)放工資時,蒙某即從陳某的工資中扣還給鄧某400元。陳某與鄧某因此事引起沖突,發(fā)生互毆。其間,鄧某的手機和錢包掉落在地,分別由李某及鄧某的一老鄉(xiāng)撿起歸還鄧某。鄧某將此事通過電話告知蒙某,蒙某就唆使鄧某以被陳某搶劫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2010年5月7日上午,鄧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謊稱被陳某及另一參與互毆的陳某甲搶劫手機一部及人民幣1400元。鄧某又指使李某向公安機關作了虛假陳述,致陳某被刑事拘留22日,陳某甲被刑事拘留28日。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鄧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造成陳某、陳某甲被刑事拘留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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