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女戀人同居一個(gè)月后便鬧分手,得知前女友將他支付租金的房屋又分租出去,劉先生一怒將對方以及房東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退還房租及押金。
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這起戀人租房同居、分手后男子訴請退房租的案件。
劉先生和崔女士今年初相識(shí)后迅速確立了戀愛關(guān)系。今年6月,兩人決定租房同居,后選中李某位于通州區(qū)某小區(qū)的一套兩居室房屋。之后,崔女士與房東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每月3100元。
合同簽訂后,劉先生通過支付寶向李某支付了押金和三個(gè)月的房租。同居期間,劉先生與崔女士常為瑣事吵架,一個(gè)月后遂分手。分手后,劉先生搬離了出租屋。
為減少支出,崔女士將房屋分租。劉先生得知后遂將崔女士和房東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該二人共同退還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共7200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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